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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学院里讨论bioethics,在座碰巧有人说他的父亲是个器官捐献受益人。有一次他和给他父亲做手术的医生谈起器官捐献的时候,医生说他们之前遇到过一个想要捐肾的年轻人。他的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抛弃了他,到他二十岁了又回来找他,因为她现在生了病,需要有人给她捐个肾才能活下去。据说医院方面所有人都能看出来她真的就只是想要儿子的肾而已,手术做完又会抛下他。他的经济情况也不太好,具体怎样不清楚,反正捐肾有对他的生活产生比较严重的影响的风险。结果他不仅愿意捐,而且态度特别坚决,无论如何都要救她。医生们仔细考虑以后拒绝给他们做手术,说there is no real consent, he is being emotionally exploited。

真是不可思议。不管学了多少,以为自己了解了多少,真实的人类的心理和行动还是经常使人吃惊。学术上探讨在幼年被父母抛弃会对孩子造成什么样的心理影响是一回事,听到现实中发生的故事又是另一回事。我很讨厌任何摆出一副看透了世人的姿态的人,因为人类真是相当地、十分地、特别地神奇。了解得更多,只会更明白自己是不可能真正看透的。

说起来不知有多少人知道Baby M事件呢?1984年,有一对姓Stern的美国夫妻决定找人代孕,因为女方患有某种病症,可能生不了。他们找到了一个姓Whitehead的女人,用男方的精子让她怀了个孩子(当时受精卵式代孕还不普及),签了协议让她在把孩子生下来以后放弃作为父母的权利,把孩子交给Stern夫妇。孩子生下来三天后Whitehead把她交给了Stern夫妇。完了她突然又后悔了,想起自己生的小女孩怎么也没法接受从此就把她交给别人了。才转交了不到24小时,她就去找Stern夫妇,威胁要自杀,硬是把孩子要了回来,带着孩子逃了。

当然后来她还是被找到了,这事就上了法庭,成为了美国头一个代孕案件,在当时非常轰动。法院判了合同无效,没有任何合同能使一个孩子的母亲失去她的权利(至少在她是孩子血缘关系上的母亲的时候是这样),于是Whitehead就保有了作为父母的权利。但从孩子的利益出发,把监护权判给了Stern夫妇(我猜是因为很显然他们多半要比Whitehead富裕得多),Whitehead获得了探视权。孩子的化名是M(Melissa的缩写),通称Baby M(虽然后来大家都知道她的全名了)。

最后你猜怎么着?Baby M一满十八岁就自行终止了Whitehead作为父母的权利,通过收养手续正式成为了Stern夫人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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